2025年We Can維肯人力公益盃(慢速壘球)
競賽辦法
- 主 旨:第2屆維肯人力公益盃慢速壘球運動,不僅推行運動風氣,也
喚起大家在事業工作忙碌之餘,別忘了對社會的關心。
- 辦理日期:訂於中華民國114年02月22日、23日辦理(星期六、日)。
- 指導單位:新都慢壘協會。
- 主辦單位:We Can維肯人力。
- 承辦單位:We Can維肯人力。
- 協辦單位:We Can維肯人力。
- 參賽組別:社會組 24隊(限高)。
(為求比賽公平,每隊限制只能有2位參加過任何盃賽公開組的球員,如經別隊隊伍指認且提出證明,該隊有超過2位以上參加過任何盃賽公開組的球員,將取消第2位以上的球員們的比賽資格。)
- 比賽地點:鳳山壘球場(鳳新壘球場)。
- 比賽球棒:社會組採用木棒。
- 比賽用球:皮面比賽球。(預定,以大會公告為準)
(若遇雨天或場地潮濕,大會可更改比賽用球)
十一、報名辦法:
- 報名日期:自113年11月18日起113年12月20日(額滿為止,E-mail收件時間為憑,未完成報名手續視同棄權)。
- 一律採網路報名,E-mail:c54621596@gmail.com。
- 報名費:NT$ 5,000 元。(確定報名名單後再匯款)
(報名費將全數捐給社團法人台灣公義聯盟:https://tpwl.org/ )
(每隊報名球員皆可獲得維肯人力第二公益盃紀念T恤1件)
- 保證金:NT$2,000元。
- 開幕保證金1000元:
球隊須有5名(含)以上球員穿著該隊球員服裝準時參加開幕典禮,在典禮會場內經由大會工作人員點名,若符合規定則在「開幕保證金」收據上蓋上確認章;收據蓋上確認章,才可憑此收據退「開幕保證金」。
開幕典禮結束,於會場外報到處憑「開幕保證金」收據,立即退還開幕保證金。(退款者請於收據上簽上名字,並押上日期)
「開幕保證金」收據上未蓋本會確認章者,請恕不准予退款。
於開幕典禮結束後一小時未退款者,請持收據親自本會退款。
- 出賽保證金1000元:
每一報名之球隊必須於參加此次比賽之最後一場賽事後,請各參加球隊在最後一場賽事之場地,持出賽保證金收據向場地負責人退出賽保證金;若未帶收據無法現場退費之球隊,請另行持出賽保證金收據至本會退費。比賽時若有人員未到或人數不足或被沒收比賽,出賽保證金恕不退還。
- 匯款資訊:
聯 絡 人:柯小姐,電話:07-3453171#15 (請於上班時間撥打)
戶 名:禾澧人力資源顧問有限公司
銀行行名:星展銀行 南京東路分行 810-0364
帳 號:60478582688
- 報 名 表:
(1)每隊限報20名球員,凡球員重複報名,經查屬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二、比賽方式:預賽採分組循環,各組取一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制。
1.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壘球規則。
2.報名表: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逾期恕不受理,每隊最多以20位球員
為準,領隊、經理、教練為球員時,須登錄至球員名單,未登錄者不得上
場比賽。
十三、開幕典禮:114年2月22日上午10時00分。
地點:鳳山壘球場(鳳新壘球場) 甲場地
十四、獎勵辦法: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取四名 | 30,000
獎盃1座 |
20,000
獎盃1座 |
10,000
獎盃1座 |
5,000
獎盃1座 |
※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含),會代扣稅及代扣繳申報。
※為配合公司財務做帳用,屆時需請獲獎隊伍提供相關資料,請務必配合。
十五、保險:
本項活動期間,維肯人力均會協助投旅平險,內容如下:
1.每一個意外身故、失能保險金:100萬元。
2.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10萬元。
※參賽單位可再評估是否需要額外投保旅平險/意外險以利保障個人安全。
※請參賽之人員填寫“ 出生年月日 & 身份證字號 ”,以免個人權利受損。
十六、抽籤日期:
1.民國113年12月26日(星期四)由電腦亂碼抽籤。
2.賽程公布: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公布於LINE群。
3.本次賽事晉級決賽抽籤,採公開電腦抽籤。
十七、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球隊若違反規定而
利益有所損時,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
-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
- 比賽中判為『自動棄權』之球隊,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被判『奪
權』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
- 因全國性比賽,球隊來自全省各地,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風雨無
- 比賽採七局限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滿五局七分(含)以上則
提前結束比賽。
- 比賽之時間限制:預、決賽每場六十分鐘,二好三壞球制,以投手練
球後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以主審為準。屆時若仍未賽完,則以屆滿時
間這局為最後一局(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
若是上半局打完,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或三出局前分數超
過對方,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比賽50分鐘後不開新局)。
- 預賽採和局制,勝一場得2分、和局得1分、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
以:(1)兩隊勝負關係 (2)淨得分(總得分減總失分)較多者
(3)總得分較多者 (4)總失分較少者 (5)兩隊抽籤決定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若有一隊沒收比賽,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另二隊
比勝負關係。
※ 決賽採突破僵局制(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以先到採用之﹞
※ 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
- 好球帶的高度是1.82公尺以上3.62公尺以下,投球距離15.2公尺;壘距20公尺。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守備員亦同。
-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以第一場上場比賽(以大會記錄)為所有權,
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判為『奪權比賽』。
-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攻守名單』,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
時間的“ 前十分鐘 ”前提交大會。
- 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
(1)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
(2)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否則若遇『保留比賽』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
(3)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於比賽中不得上場(或)替補其它球員。
(4)報名時,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則姓名除列於教練、經理欄外,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 違反上列3、4項則以違規球員判決。
- 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備查。
-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若經對方抗議成立,則被判為『奪權比賽』。
-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含跨隊、冒名頂替) ,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替補球員上場後,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開賽後,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若是人數不足十人,可採九人開賽制,EP可以上場守備。
- 背號筆誤,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
(1)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
(2)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失格』、『奪權比賽』。
- 球員服裝之規定:01-99號(背號不得有0號)
(1)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球褲及球帽,球衣胸前應有隊名、背後應有背號,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女生可穿長褲、短褲,顏色不限
(2)經理、教練、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方得上場執行職務。
- 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
遇有規則修訂時,以秩序冊及大會公告為準。
十八、書面抗議: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不得異議。對該判決若有質疑,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書面抗議』。其作業方式:填寫抗議書、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召開會議討論,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如認為其抗議無效,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九、擊球員不可甩棒,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逐出場。
二十、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直接宣告出場。
二十一、除正常暫停外,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
二十二、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5公尺,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若已通過(含踏觸)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必須強迫進佔本壘(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此時守備方,持球(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其狀況(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死球進壘、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則不受此條文之4.5公尺白線之限制。(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
二十三、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
1.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
2. 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投手投出球後,擊球員被判出局。
3. 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但需該球員在場上),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
4. 擊跑員或跑壘員,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將判其出局。
二十四、全壘打不限。
二十五、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推擠、挑釁、球隊罷賽及霸佔場地,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領隊、經理、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若是勸告不聽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各縣市政府教育處、各縣市體育會、各縣市慢壘委員會(協會)及114年全民運動會籌備處,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
二十六、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
二十七、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採用中華民國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國際壘球規則為準。
二十八、維肯人力公益捐贈金額加碼辦法:
預賽 | 八強賽 | 四強賽 |
優勝隊伍比數,
每分維肯捐出:100元 |
優勝隊伍比數,
每分維肯捐出:300元 |
優勝隊伍比數,
每分維肯捐出:500元 |
補充說明:預賽每隊會打兩場,會以晉級隊伍最高比數的場次下去裁定;八強賽會以晉級四強隊伍的比數下去裁定;四強賽會以冠軍、季軍的分數下去裁定。
二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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